长兴县中医院诊后疾病管理服务 特需收费项目公示
为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障需求和提高对患者的医疗服务品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不断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创新与完善,为患者提供就医新体验,实现患者的精准分流和精准回流,结合《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 )等文件的要求,拟在我院患者中开展诊后疾病管理服务工作。经与相关科室沟通协调,结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3年)》中“33A0005 家庭医护保健服务”项目内涵的规定,拟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完善,新增下列特需服务细化项目(项目具体内容表见附件)进行汇总并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金额(元) |
医保类别 |
1 |
专病精细化短期管理 |
疗程 |
99 |
丙类 |
2 |
专病精细化标准管理 |
疗程 |
295 |
丙类 |
3 |
专病精细化强化管理 |
疗程 |
395 |
丙类 |
4 |
专病强干预管理 |
疗程 |
795 |
丙类 |
5 |
专病强干预综合管理 |
疗程 |
1590 |
丙类 |
6 |
专病治疗性生活方式干预管理 |
疗程 |
2385 |
丙类 |
长兴县中医院
202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