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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中医院继续教育制度(摘自医院内部规章)

发布时间:2009-09-09作者/来源: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准假,医务科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同意方可参加。

1鼓励县及县以上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省级专业学组委员参加相关专业学术活动,经院长核准可适当增加外出继教次数。外出继教一般原则在省内,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参加全国性年会赴省外需经院长批准。

2.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限参加一次具有I类学分5分的国家、省医学继续教育项目或论文交流会、年会,专业对口,原则每个项目安排一人,经费报销须填《参加学术会活动反馈单》,提交学分证复印件,住宿费中级80/天,副高90/天,正高100/天。学习、资料费500/次,超过部分高级职称自理20%,中级职称自理30%,时间自理。

3初级卫技人员必须凭论文录用通知参加相应学术交流会、年会,限二年一次,时间自理,经费报销学习、资料费500/次,住宿费60/天,超出部分自理。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费凭考试合格证书报销(补考费自理),时间自理。

5.资格考试、职称晋升考试费用及时间自理。被聘为师级、中级、高级职称后,部分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费用可报销,高级200元,中级100元,初级50元。

第十五条  进修:根据医院科室需要和本人申请,由医院统一安排进修。

1.进修者在一个月内制定个人进修计划,进修后两年内至少开展新项目二项,由于主观因素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者,培训费自理。

2.职工经单位出资培训半年以上的,应在医院服务5年后才能调离单位,如由于个人原因调出或辞职离开本院,进修费、工资、福利补助、差旅费等费用必须返还本院。

3.职工在进修期间不享受科室奖金,享受生活补贴,具体如下:短期进修、培训(三个月以内),仍按院内上班发放月度绩效奖,具体额度由科室决定;中期进修、培训(3-6月)停发月度绩效奖,按每月600元发放进修补贴;长期进修、培训(6月以上),停发月度绩效奖,按每月400元发发放进修补贴,进修住宿费15/天,车费每月报销一趟。

第十六条  学历教育: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必须与现从事的专业对口,毕业后凭毕业证书享受补助。

1. 凡参加或报考学历教育者,必须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由个人填写《学历教育申请表》,所在科室、医务科审批后,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备案后才能报考;医、技、药、护人员由医务科管理,其他专业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管理。

2. 报考成人高校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员一次性补助1000元,学杂、交通等费用一律自负。

3. 中专及大专层次学历教育费用一律自负,不享受补助。

4. 在职职工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一次性补助20000元。若由于个人原因调出或辞职离开本院,未在本院服务满五年者,须全额返还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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